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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联合声明(全文)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9:30:56  浏览:96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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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联合声明(全文)

中国 墨西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联合声明(全文)



  2013年6月4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墨西哥总统培尼亚在墨西哥城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联合声明

  应墨西哥合众国总统恩里克·培尼亚·涅托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3年6月4日至6日对墨西哥进行国事访问。这是培尼亚总统就职以来接待的第一起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同培尼亚总统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两国领导人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坦诚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习近平主席受邀在墨西哥参议院发表演讲并接受墨西哥城联邦区政府长官授予的墨西哥城城市证书、奖章和钥匙。应培尼亚总统的邀请,习近平主席参观了奇琴伊察古城遗址。

  习近平主席和培尼亚总统于2013年4月6日在中国海南三亚举行的会谈中表示,中墨自1972年建交以来,双边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发展,各领域互利合作成果丰硕。当前,两国合作机制日益完善,有条件将中墨关系提升至新的水平,造福两国人民。

  鉴此,习近平主席和培尼亚总统同意将中墨战略伙伴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墨同为文明古国,共同面临着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任务,上述决定将推动中墨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此框架下,双方商定如下:

  政治对话

  一、双方通过就双边、地区及全球事务保持顺畅和密切的政治对话,巩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两国领导人保持经常接触,包括在国际会议和论坛中进行双边会晤。

  二、两国领导人同意加强部级官员互访,以推动在各自主管领域开展具体合作。墨方宣布墨西哥农牧业、农村发展、渔业和食品部长将对华进行工作访问,并参加2013年6月举行的中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农业部长论坛;墨旅游部长将于2013年7月对华进行工作访问。中方对上述访问表示欢迎。

  三、双方同意进一步巩固中墨政府间两国常设委员会(下称两国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协调和跟踪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双方将派高级别代表团出席于2014年在墨西哥举行的两国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两国委员会下设各分委会和工作组在会期之外,应保持积极对话和经常性接触。

  四、两国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间两国常设委员会2011年至2015年共同行动计划》和本联合声明规定的各项举措的落实情况。

  五、两国领导人表示将巩固中墨战略对话机制,将其作为深化互信和就战略性议题开展双边对话的框架。

  六、双方认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意味着更积极的对话和接触,因此推动双方立法机构、各级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参与至关重要。双方对旨在进一步巩固中墨关系的主张表示赞赏。

  七、墨方表示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重申墨西哥政府关于台湾和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西藏事务属于中国内政。中方对此表示赞赏和感谢。

  八、习近平主席对培尼亚总统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表示赞赏,这是墨西哥总统首次参与这一重要对话平台。作为加强两国政府就全球重大挑战进行对话的渠道之一,中方欢迎墨方继续应邀派高级代表团参与博鳌亚洲论坛年会。

  九、两国领导人表示,中墨共同致力于多边主义,愿加强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机制中的对话和磋商,协调立场,提出共同倡议,就重大全球性议题达成共识。墨方支持在中国举办二十国集团峰会。

  十、双方一致同意推动中国同拉美和加勒比地区整体合作,为成立中拉合作论坛作出共同努力。

  经济发展与竞争力

  十一、两国领导人一致认为,两国贸易和各自市场对中墨经济发展、创造贸易与投资机会和人民福祉有着重要作用。双方指出,两国贸易和双向投资增长明显,但仍应制定相关战略,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健康、稳定和平衡发展。

  十二、两国领导人表示将作出长期持续努力,推动双边贸易及双向投资平衡增长。双方同意由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和墨西哥经济部牵头推动以下工作:

  (一)成立企业家高级别工作组,由两国部级单位指定的知名企业家组成,以推动和深化两国经贸关系,并在贸易、投资及合作领域寻找新的商机。

  (二)加强中国商务部和墨西哥经济部双边高层工作组的建设,发挥其作为双边经济领域对话机制的积极作用。两国领导人重申,该工作组应每年召开一次正式会议。

  十三、墨西哥经济部希望在墨驻华使馆内下设一个专门负责墨中经济事务的部门,墨农牧业、农村发展、渔业和食品部派员参与,双方对此表示认可。

  十四、双方完成了相关手续以满足卫生条件,使墨西哥猪肉得以进入中国,墨方对此表示祝贺并希望推进完成类似手续,使墨西哥其他商品进入中国市场。中方表示支持更多的墨西哥商品进入中国市场。

  十五、双方就墨西哥各类龙舌兰酒对华出口达成共识,并分别责成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和墨西哥经济部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落实。

  十六、两国领导人指出,双方就解决涉及纺织和服装产业的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并指示双方工作层尽快寻求解决方案,切实造福双方。

  十七、两国领导人认为成立相应机制为两国海关合作提供便利、加强管理十分重要,并一致同意应该利用两国委员会经贸分委会海关工作小组增进相互了解、确定合作方向以及分享实践中的最佳经验。

  十八、双方表示,两国旅游合作潜力巨大,发展旅游合作有利于密切中墨两国人民的关系,并一致认为促进两国空中交通便利、加强相互旅游宣传推广及深化两国旅游主管部门间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十九、双方同意,以墨西哥旅游部长即将对中国进行的访问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双边旅游合作,制定合作框架,促进双向游客往来规模不断扩大。

  二十、双方表示,将积极鼓励两国航空公司开拓中墨航空运输市场,新增或加密两国间直航航班航线,以继续改善两国间空中交通。中方注意到,墨方希望中方航空公司在中国和墨西哥间开通直航。

  二十一、双方商定,将本着对等精神,继续共同努力增加两国游客和商务人员往来。墨西哥政府已采取便利措施向中国商务人员颁发十年多次入境签证,增加了中国商务人员赴墨人数。

  二十二、在培尼亚总统2013年4月访华期间,墨西哥石油公司同意通过中国联合石化向中方出口石油,此外墨西哥石油公司还与新兴际华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中国企业签署协议,其后两国能源领域的经验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两国领导人对此表示满意。同时,双方希望上述协议能尽快推动双边贸易关系,增加企业间接触,促进两国能源领域发展及创造就业。

  二十三、两国领导人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墨西哥投资贸易局决定于2015年在墨西哥举办第九届中拉企业家高峰会表示欢迎,一致认为该高峰会对增进双边贸易与投资有重要意义,同意为这一重要活动的成功举办提供必要支持。

  文化、教育、科技和社会发展

  二十四、两国领导人强调,应加强推广双方文化资源,使其成为增进两国人民相互了解的桥梁。促进两国传统和新兴领域文化、艺术交流以及文化产业合作。为此,双方决定修订并根据情况更新现有的双边协议、协定和合作制度框架,更好利用该领域蕴藏的大量机遇。双方对墨西哥中国文化中心正式成立表示祝贺。

  二十五、两国政府将重点加强包括西班牙语和汉语教学在内的教育交流。双方将大幅增加奖学金项目,积极推进两国大学、研究中心和地方政府间交流。为此,中方承诺未来三年向墨方提供总计300个政府奖学金名额,墨方对此表示感谢。同时,双方对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在北京外国语大学设立墨西哥研究中心表示欢迎。

  二十六、两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加强青年交流,增进青年对双边合作重点领域的认识及对对方文化的了解。

  二十七、中墨两国政府将推动双方在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城区环境污染防控、生物技术、纳米技术、预防传染病和水资源利用等重点领域的合作。中国科技部和墨西哥国家科技理事会将分别牵头两国政府有关部门,规划一系列具体项目,并由两国委员会严格跟踪其执行情况。

  二十八、中国国家能源局与墨西哥能源部将于2013年下半年在华召开能源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双方拟将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及清洁煤、二氧化碳捕获与封存等清洁技术作为合作重点,并通过磋商确定其他合作领域。

  二十九、双方同意今后就联合开展科研项目签署合作协议,以促进两国科学界和中小企业间交流,共同开展高水平科技研究。

  三十、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和墨西哥在经济和社会领域面临相同挑战。两国政府将重点致力于经济的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减少贫困、贫富差异和改善人民福祉。为此,指示本国有关部门采取行动,促进上述领域合作和经验交流。

  三十一、在两国领导人的见证下,双方签署了以下协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墨西哥能源部关于能源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墨西哥合众国经济部关于成立中墨企业家高级别工作组的意向声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墨西哥合众国经济部矿业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墨西哥合众国经济部关于在高层工作组机制下设立新兴产业经贸合作工作小组的谅解备忘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墨西哥合众国通信交通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墨西哥合众国经济部关于加强贸易救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7、《中国社会科学院与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合作框架协议》

  8、《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墨西哥投资贸易局关于中国-拉美企业家理事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9、《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墨西哥投资贸易局关于共同举办第九届中国-拉美企业家高峰会的谅解备忘录》

  10、《中国进出口银行、墨西哥国民银行与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框架协议》

  11、《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墨西哥外贸银行合作协议》

  12、《新兴际华集团与墨西哥石油公司合作意向书》

  三十二、两国领导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海关行政互助与合作的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为学生继续学习而相互承认学历、文凭、学位的协议》近期生效表示欢迎。

  三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对墨西哥政府给予他本人及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并邀请培尼亚总统在2014年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本联合声明于二0一三年六月四日在墨西哥城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墨西哥合众国

                             主席            总统

                             习近平       恩里克·培尼亚·涅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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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6月16日  证监发字[1997]353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

案已经我会证监发字[1997]352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号和

423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

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

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

设置的专户。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

部;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至我会。对

未按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

交通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
1995年8月25日,交通部

第一条 为了保证海上船舶、海上设施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沿海水域环境污染,维护国家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简称《船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是依照《船检条例》及本规定实施各项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以下简称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各项检验工作由船检局设置或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船舶检验机构)实施。
外国籍钻井船,指悬挂外国国旗,具有单体或多体结构的船型或驳船型排水船体,在漂浮状态下从事钻井作业的船舶。
外国籍移动式平台,指悬挂外国国旗,为勘探或开发海床下的资源,从事钻井、开发作业或为此服务的移动式海上结构物。
第三条 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应持有有效的法定证书、入级证书和根据本规定取得的《检验合格证书》。
法定证书,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政府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必须具备的安全证书、防污染证书、吨位证书、载重线证书、起重设备证书等。
第四条 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在开始作业之日10天以前,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向就近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作业前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作业。
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作业期限超过一年的,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在《检验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期限到期之日10天以前,向就近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署后,《检验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定期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检验合格证书》的有效期限根据作业时间或法定证书、入级证书的有效期确定。
第五条 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经营人申请作业前检验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应的法定证书、入级证书复印件。
书面申请的内容应包括外国籍钻井船或移动式平台的名称、呼号、登记港、船级,进入中国沿海水域或到达作业位置的日期、作业期限,申请人名称、地址、传真、电话以及拟安排检验的时间、地点。
第六条 申请人应事先做好交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为检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提供海上交通工具等。
第七条 船舶检验机构根据船检局公布的《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以下简称《安全规则》)所确定的检验项目,进行作业前检验或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申请人应根据检验项目要求,向船舶检验机构提供相应的资料。
第八条 船舶检验机构发现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技术条件不符合《安全规则》并确认不能颁发《检验合格证书》时,应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申请人作出必要的改进,满足船舶检验机构要求的,按本规定第五条重新申请相应的检验。
第九条 对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经作业前检验合格的,由执行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检验合格证书》;经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合格的,由执行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在原《检验合格证书》上签注。
第十条 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出现下列情况,《检验合格证书》失效,其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应按本规定向船舶检验机构重新申请作业前检验:
(一)法定证书和入级证书过期的;
(二)发生影响法定证书和入级证书效力的重大事故的。
第十一条 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离开中国沿海水域后,《检验合格证书》自行失效。
第十二条 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在中国沿海水域进行拖带航行,应按照《船检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拖航检验。
第十三条 船舶检验机构实施检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对未持有《检验合格证书》或持失效的《检验合格证书》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