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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抗旱保苗加强冬前麦田管理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3:51:31  浏览:89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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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抗旱保苗加强冬前麦田管理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抗旱保苗加强冬前麦田管理的紧急通知

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新疆、甘肃等省(自治区)农业(农牧)厅(委):

今年冬小麦秋播整地质量较高,播种时墒情较好,播期播量适宜,基本实现了一播保全苗,播种和出苗好于往年。但播种出苗以来,部分麦区降水总体偏少,土壤表墒较差,加之部分地区小麦播种存在旋耕耙耱不细、秸秆还田镇压不实等问题,部分田块出现缺苗断垄、悬根吊苗现象,对培育冬前壮苗、确保安全越冬造成严重威胁。“立冬”已过,气温逐渐转冷,抓好冬前麦田管理、确保小麦安全越冬是当前农业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要广泛动员发动,大力开展以抗旱保苗、控旺防冻、培育壮苗为中心的冬前麦田管理,为夺取明年夏粮丰收打下坚实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急行动起来,切实抓好抗旱保苗及冬前麦田管理

冬小麦总产占夏粮总产的90%以上,对夏粮生产至关重要。夏粮生产又是全年粮食生产的第一季,事关全年粮食生产目标的实现。历史经验证明,夏粮丰收,全年主动;以秋补夏,担惊受怕。培育冬前壮苗、确保安全越冬是构建合理群体、奠定穗数基础的关键,也是抓好明年春季田间管理、促进苗情升级转化、夺取小麦丰收的基础。冬前麦田管理农时紧、任务重,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广泛发动,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抓好冬前麦田管理工作,夯实明年夏粮丰收的基础。

二、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落实关键技术

各地要因苗、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指导,积极开展以抗旱保苗、控旺防冻为重点的冬前麦田管理,着力培育冬前壮苗,为构建合理群体、夺取小麦丰收奠定基础。

一是及时浇水保苗。干旱的麦田浇水可以补充土壤水分,平抑地温,粉碎坷垃,防小麦根系风干造成冻伤,保苗越冬。对已出现旱象的麦田应抓紧浇水保苗,以促进根系生长和分蘖发生。同时,北方麦区、黄淮麦区和西北麦区11月中旬至12月初,当日均温降到5℃左右、耕层土壤含水量在田间最大持水量的70%以下时开始浇冬水,至日均温下降到2℃-0℃、夜冻昼消时结束。对于旋耕不镇压导致土壤悬松、秸秆还田不深耕导致小麦悬根的麦田,冬季会造成冻害死苗,严重降低产量,这类麦田一定要浇冬水。浇冬水宜采用小畦细水,做到田间不积水,以免土壤板结,忌大水漫灌,冲刷表土。瘦地弱苗要适当早灌,肥地旺苗适当晚灌。

二是冬前划锄镇压。冬前划锄既有保墒增温效果,又可消灭杂草。各类麦田在遇雨、浇水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土壤板结时,要及时划锄,以破除板结,通气保墒,促进根系和幼苗健壮生长。冬前镇压可以破碎坷垃,弥合裂缝,增温保墒、控旺促壮,应在晴好天气、上午10点以后、无霜冻时进行。对于旋耕和秸秆还田导致土壤悬松以及耕种粗放、坷垃较多的地块,一定要进行冬前镇压,防止冬季死苗。此外,对于播种过早、群体过大、过旺麦田,可采取中耕、镇压,或喷施生长抑制剂,控旺转壮,保苗安全越冬。

三是做好沟系配套。长江中下游、西南地区及时开沟、清沟理墒,疏通排灌水系是预防渍害的关键措施。要适当加大开沟密度,并用沟泥盖好露籽,养护根系,增强吸收养分能力,保证叶片恢复生长和新分蘖的发生。降水过多时,要及时排除田间积水,降渍、保暖、防冻。

四是强化病虫防控。搞好小麦冬前病虫害防治,既是控制苗期为害、保证苗全苗壮的关键措施,又是降低春季病虫发生基数、争取防治主动权的重要基础。要重点做好小麦条锈病、纹枯病、白粉病和蚜虫、地下害虫等病虫害防治工作,还要及时做好节节麦、野燕麦等杂草的化学防除工作。

三、强化技术服务,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各地要组织农技人员和专家,深入一线,调查苗情、墒情、病情、虫情和灾情,及时制定冬前田间管理技术方案。要通过发放资料、编写墙报、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加强信息服务,确保技术宣传到位。要把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落实到县、到乡、到田,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大力组织技术培训,确保技术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病虫监测和预警,准确做出预测和预报,及早发布病虫害信息,指导农民开展病虫害防治。

农业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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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新旧体制的转换、道德意识的危机、个体观念生活方式的转化等等因素,使人们在生存方式的选择、个体观念的演变等方面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心理和心灵考验,特别是一些高学历人员,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以手中的权利作筹码,坠入了犯罪的泥潭。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愈演愈烈,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如何从根本上遏制,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无法回避的课题。本文试从2004-2007年我院查办的高学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就其特点、成因及对策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1、从犯罪发展趋势看,逐年呈上升趋势。从我院近几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2004-2007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2件54人。其中高学历人员33件34人,占立案总数的64%。其中, 2004年7件7人,2005年6件7人,2006年10件10人,2007年11件11人,逐年呈上升趋势。
2、从犯罪性质上看,“一把手”比重大,权钱交易突出。在查处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中,其中“一把手” 16人,占犯罪案件的48%,大都是在工程基建项目、单位进人、重大人事调动等环节上出问题。权钱交易突出,犯罪的动机指向性比较强,就是获取经济上的利益,以满足私欲为主的个人社会需要,所查案件其中涉嫌受贿25人,占78%。
3、从犯罪手段上看,犯罪手段具有高智能性,趋向多样化。高学历职务犯罪的作案手段除了截留侵吞、索贿受贿、捞取回扣等传统型外,还出现了一些新型手段,如有的使用权权交易掩盖权钱交易;有的利用手中之权将有利可图的项目通过发包形式给予亲朋好友经营,从中谋利;有的私设小钱柜,公私不分,公款私用;有的巧立名目,集体私分,公开侵占国有集体资金;有的开设营利性服务行业,斡旋受贿等等。如五华县公路局交通征稽站站长李**家中开有饭店,车主利用在哪里吃饭的机会送礼送钱,从中少交或免交养路费。
4、从犯罪侦破过程上看,作案日趋隐蔽,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所谓“不见棺材不落泪、不见兔子不撒鹰”,这与其所受的高等教育有关。在侦查过程中,只要有一线希望,他们都不会轻易放弃,揣测讯问人员所掌握犯罪事实的多少、虚实,同侦查人员斗智。同时,高学历人员一般工作交往和社会活动多,老领导、老同学、老战友、老朋友逐步结成一种关系网,实行利益互保政策。一旦其中某人出了事,关系网立即启动,或利用权力恐吓、压制案件的查处,或无中生有告恶状,或寻找关系说情、请客、送礼“疏通”,或包庇知情不说,作伪证干扰办案等等。
二、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高学历犯罪缘何时有发生,其中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其中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来自外界原因。
1、思想蜕变是根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收入产生差距,促成了人们的不平衡心理,尤以高学历者为甚。他们认为,自己十年寒窗苦读,到头来收入微薄,难以体现自己的价值。在工作中,他们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耐不住清贫,平时忽视政治学习,认为不过是形式主义,马虎了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从而走上了上歧途,以权谋私,大肆进行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前程毁于一旦。如原五华县棉阳镇党委书记黄*,在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对金钱、好的生活环境盲目追求,分不清是公仆还是老板,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2、法律意识淡薄是主因。通过对案件的调查和分析发现,高学历者虽然受过高等教育,但有的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以至在其触犯刑律时,尚不知其所以然。好大部分人员的侥幸心理严重,这些人错误地认为收受他人钱物、侵吞款物不易被政法机关查处,能蒙混过关。这些人在悔过中,基本上都谈到由于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贪欲强,所以才走上犯罪道路。如犯罪嫌疑人古**在悔过书上讲到,“我在教育战线工作多年,但姿势自己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平时放松了法律政治学习,加上单位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不够,因而平时我只重业务,轻教育,法制观念非常淡薄,以致走上了犯罪道路。”
3、监督乏力、不到位是重因。对加强监督的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中普遍存在重使用、轻管理、弱监督的现象,有些部门领导人片面强调“能人效应”,错误地将发展经济与监督工作对立着看,担心监督过严,会影响干部的积极性,会影响经济发展,因而发现高学历人员存在的问题不及时进行认真的批评帮助,即使处理起来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重就轻,客观上起到了姑息纵容作用。如原五华县林业局局长李**家长作风严重,凡事个人说了算,以权谋私,肆意贪污受贿,涉案金额高达50多万元。
4、体制、机制不健全、不规范是诱因。制度的作用在用于规范人的行为,使大家不敢、不愿去碰纪律、法律这两条高压线,监督是为了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如果制度有漏洞,监督又不到位,就会使少数人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而实际工作中,有些制度形同虚设,落实不到位,监督乏力,这时高学历人员就有可能采用规避法律的手法,为自己谋取私利。如原华西中学校长钟**一案,学校的财务审核小组没有检查出对本学校校长、财务人员长期弄虚作假的行为,使其从中贪污受贿20多万元。
三、遏制高学历职务犯罪的对策
1、加强教育,提高高学历干部的免疫力。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受到一程度的冲击,宗旨意识动摇,有不少党员干部将金钱作为衡量一个人能力大小和社会地位的标准,一些高学历干部往往趋利而行。因此,加强教育,提高高学历干部的免疫力尤为必要。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结合实际,突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高学历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定正确政治方向,防止理想动摇、信念滑坡;抓好从政道德教育,教育高学历干部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二要加强作风纪律教育。广泛开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学习教育,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大力倡导和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三要加强党纪国法教育。促使高学历干部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四要加强警示教育。运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进行教育、到监狱现身说法等措施,有针对性地警示教育高学历干部,让其亲自体验到贪污贿赂犯罪对人、对己、对国家、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从而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2、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腐败机会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最重要条件,在腐败动机产生之后,腐败行为就进入了临界状态。预防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最重要的是消除腐败机会。要消除腐败机会,最重要的是发现腐败机会。就目前状况而言,腐败机会主要存在于各项不完善的、有漏洞的制度之中。因此,消除腐败机会,就落实到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制度和制度创新上,就要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来强化管理、管好干部,把制度落实工作渗透到领导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做到领导管理与监督相结合,管人与管事想结合,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把关。对高学历干部的缺点和错误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以致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监督水平,保证权力运行的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3、完善监督机制,压缩产生犯罪的空间。 建设完善各项体制是预防高学历人员犯罪的前提,特别是加强对部门、下属单位 “一把手”的监督,确保权力的依法行使。一是加强事前监督。各部门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一套规范的、从上至下的监管机制,使每个岗位都能够相互制约。对高学历人员要严格管理,把管理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做到见微知著,从小事情洞察大问题,从讲政治的高度,防微杜渐,勿使小节变大恶。二是完善廉政监督。明确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职责,加强同级监督,建立高学历干部行为失察追究制度。三是营造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党内监督等有效手段,形成敢于、勇于监督的社会风气。四是加强高学历干部人事管理的监督。要建立和完善选用高学历人才的机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反对家长制和任人唯亲。健全干部考核制度,对不负责任、工作严重失职的高学历干部,切断其提拔使用的路径。
4、坚持打击、预防、保护、服务并重,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一要“惩治”。 检察机关将结合经济建设的实际,全面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高学历职务犯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二要“预防”。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预防力度。一是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化大预防体系作用。与各相关部门、政法各机关形成预防合力,统一执法思想,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化大预防格局,搞好案中预防,突出超前预防,创造"不敢犯、不能犯"的法制环境。二是建立行贿人档案制度,有效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防治功能。一方面对行贿人进行警示谈话教育,责成其作出廉洁从业的承诺,并进行必要的跟踪监督,防止其再犯同样的错误。一方面认真做好查询系统的宣传、管理和对外查询工作,充分发挥查询工作对贿赂犯罪的防治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贿赂犯罪的发生。三要“宣传”。进一步加强贪污贿赂犯罪举报宣传,增强广大干群的举报意识和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的作用,形成全社会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合力,这样既可以为检察机关拓宽案件来源,也可以引导广大干群正确进行举报,减少和防止越级举报、多头举报、乱举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维护一方稳定,取得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保障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五华检察院 赖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乡村客运事业的发展,加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管理,确保农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乡村等外公路,是指按公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由于地形或投资等原因限制,某些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等级公路标准,但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公路。

本规定适用于乡村等外公路通行客运车辆管理。禁止在不符合本规定的乡村等外公路上开行营运客车从事客运。

第三条 单车道乡村等外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和山区重丘的双车道乡村等外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允许通行的客车车长应在6米(含6米)以下、载客人数(含驾驶员)在12人(含12人)以下;双车道乡村等外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允许通行的客车车长应在7米(含7米)以下、载客人数(含驾驶员)应在19人(含19人)以下。

第四条 乡村等外公路通行的客运车辆必须符合第三条的规定,并应根据乡村等外公路技术指标的实际情况,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商同级安监、公安交管部门确定具体路段通行客运车辆的类型。

客车类型的划分标准按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通行客运车辆的乡村等外公路,其技术指标、安全设施、桥涵等应参照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等外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下,公路的最大纵坡不应大于13%,单车道转弯半径小于15米的急弯路面加宽值不应小于2.5米,道路桥梁承载能力应不小于6吨(轴荷)。

第六条 乡村等外公路客车行驶的最高速度不得超过路段限速标志规定的车速;单车道路段每小时20公里,急弯路段每小时10公里;水泥或沥青路面的双车道路段每小时40公里,其他路面的双车道路段30公里,急弯路段每小时10公里。

第七条 每天20时至次日6时,禁止客运车辆在乡村等外公路上载客行驶。

第八条 从事乡村等外公路客运经营的企业和客车驾驶员必须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